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MYY-JSFW-240605001
项目名称:凤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0万元
投标最高报价: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签约模式:1+1+1模式;即投标单位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1年期服务合同,1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续签服务合同,最多续签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医院概况
等级:综合性二级甲等
床位:380
医护人员数:523
上年度手术台次:2540
三、采购需求
(1)医疗责任保险:医疗保险责任是指承保人对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含外请医师)在保险期内及保险范围内,开展诊疗护理活动和医疗服务管理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的医疗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按照《凤台县医疗责任险统保项目保险协议》的约定和《保险法》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2)被保险单位有优先服务的权利,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单位的通知,及时签订保险单。
(3)设有 24 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在凤台县有分支机构(理赔中心),并派专人受理,负责医患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以及理赔;承保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应立即安排理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并对调解或诉讼结果现场签字确认。保险人依据保险政策,制定《凤台县医疗责任险服务指南》,经凤台县卫健委审核并交凤台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后发至全县各投保医疗机构
(4)提供快捷、高效的理赔服务,提供不同赔偿金额对应的结案天数。
(5)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送纠纷的,协助投标人与事故方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
★(6)保险期内,县级医疗机构每次责任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 100 万元/年,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 6万元/年。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2万元。其中:1 万元以下的纠纷案件可以在报案后由医疗机构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1-6万元以内的医疗纠纷由承保人视情参与第三方凤台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具体承保方案由投标人按照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的医疗责任险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条款进行制定。
(7)追溯期:3年
(8)承保人不得将保险业务分出给其他保险公司。
(9)可提供的其他服务,但不得违反保险行业的相关法律规定。
(标★项必须满足)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与1.3相对应的申报表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责任保险(原件扫描件)。
注:根据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及本项目特点,允许上述行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五、供应商报价要求
1、所投服务报价应当包含电医疗责任险费用及税金等项目相关所有产生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6、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六、供应商投标须知
1、评标定标方法:本次项目招采以询价方式进行。
2、所投服务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编制文件需经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专家的评审通过,须有相应的售后服务。
3、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凤台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4、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4.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4.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5、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6、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7、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7.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
7.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3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7.4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成功独立完成过一项以上(含一项)类似业绩;
7.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8、本次采购活动在凤台县人民医院纪检、工会、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0、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七、报价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本次采购采取只收取标书方式,投标文件要求一正本一副本,密封完整。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 整;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凤台县人民医院招标办
(二)开标时间:2024年6月11日9:30分。
(三)开标地点:凤台县人民医院十二楼小会议室(1)
八、联系方式
单 位:凤台县人民医院
地 址:淮滨东路2号
联系人:王主任 张旭
联系电话:0554-8612275 0554-888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