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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人民医院电梯维保项目招采公告
2024年03月12日 作者:凤台县人民医院 来源:网络 阅读量: 打印本页

项目编号:RMYY-JSFW-240308001

尊敬的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电梯维保项目予以公告。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共9医用电梯和1货物电梯),预算价4.8万元,最高限价为:每台医用电梯单价0.5万元,货物电梯单价0.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单价为无效报价;供货时间:采购方提出采购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本次采购需求如下:

1.1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招标范围:凤台县人民医电梯日常维保(包含并不限于电梯设备的检查、调整、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最终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范围为准)

1.3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的标准

1.3.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

TSG T5001-2009

1.3.2电梯维修规范

 GBT 18775- 2002

1.3.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DB11/418- 2007

1.3.4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DB11/419- 2007

1.3.5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

DB11/420-2007

1.3.6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3.7 维保合同

1.4 实施维护保养驻点服务,但修理时须有2人及以上持证人员作业。

1.5 驻点人员的姓名、通迅号码并提供他们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1.6 须提供全年365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

1.6.1提供驻点服务的项目的维保人员,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

1.6.2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版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

1.6.3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1.6.4 对故障电梯进行诊断,并于故障恢复后一周内出具电梯生产厂家的诊断报告。

1.6.5 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并通过年检,如因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1.7 对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采购人保管或由采购人与维保单位共同销

1.8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中标单位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9 使用单位保留是否签署续签保养合同的权力。

1.10 供货周期:自招标人通知开始工作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服务合同。

1.11 服务周期:一年(签约模式:1+1+1模式;即投标单位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1年期服务合同,1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续签服务合同,最多续签2次)

1.12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许可证(B)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2、供应商企业信誉要求: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企业查询截图,黑名单一栏中无受惩戒信息。);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可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的企业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失信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失信信息。)

(四)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11日至今)至少已成功独立完成过一项以上(含一项)类似业绩。;

(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服务报价应当包含电梯维保费用及税金等项目相关所有产生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本次项目招采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系电话,在二轮报价中保持电话畅通

(二)所投服务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编制文件需经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专家的评审通过,须有相应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凤台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六)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4.中华人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5.近三年(202011日至今)至少已成功独立完成过一项以上(含一项)类似业绩;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九)本次采购活动在凤台县人民医院纪检、工会、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一)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五、报价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本次采购采取只收取标书方式投标文件要求一正本一副本,密封完整。递交截止时间:202431817:30 整;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凤台县人民医院招标办 

(二)开标时间:20243199:30分。

(三)开标地点:凤台县人民医院十二楼小会议室(1)

六、联系方式

位:凤台县人民医院

址:淮滨东路2

联系人:王主任  张旭

联系电话:0554-8612275  0554-8882305


附件项目报价表.doc

      电梯维保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