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投诉处理制度
2023年02月28日
作者:凤台县人民医院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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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首接首诉负责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服务投诉的第一责任人。
(二)科室调解未成功的,可向院医患办进行投诉,院医患办设有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医患办调解未成功者,可向院纪委提出投诉,由院纪委指派专人处理投诉并记录详情,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院纪委查实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公示。
(三)投诉电话:0554-8882312(医患办)、0554-8882310(院纪委);接待地点:外科急诊大楼12楼医务科;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内均可。
(四)一般问题应在投诉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因复杂问题需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或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五)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及时向院医患办、院纪委反馈落实的情况。
(六)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七)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